11月21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了清華大學訴清華同仁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一審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清華同仁被判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清華”字樣。
據了解,清華同仁成立于1994年11月21日,經營范圍包括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經營保健食品、技術開發、技術服務等。不只名字帶有“清華”,在很多推廣網站上,清華同仁在介紹自己時也提及了清華大學或者與其相關的字樣,比如“清華人”“清華園”等。
對此,清華大學并不買賬。2016年,清華大學向法院提出,“清華”作為清華大學的簡稱為公眾所熟知,而清華同仁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了“清華”字樣,使相關公眾認為被告與原告之間存在一定的關聯關系,從而可能對市場主體及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侵害了原告的名稱權,構成不正當競爭。
兩年后,清華大學維權成功。
除了該案件,近年來清華大學還針對多起侵害學校聲譽的事件提起訴訟并獲勝。
不只清華大學,很多高校也在這類案件中維權成功。以下面幾起為例:
2005年,廈門大學以侵犯其名稱權為由,將一家名為上海廈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廈大)的企業告上法庭。但法院認為,房產公司在廈門大學將“廈大”注冊為商標之前即以“廈大”之名存在,且其在經營活動中并未使用廈門大學的名義作宣傳,在其經營的地域范圍之內也并無廈門大學的機構、設施或場所,因此判廈門大學敗訴。
2016年,上海理工大學起訴滬江公司侵害其未注冊馳名商標權,但最終敗訴。原因是雖然上海理工大學和滬江大學有著很深的淵源,但直到2016年才提起對“滬江大學”等商標的申請,而滬江公司在2006年便申請了“滬江”商標,并在隨后被核準注冊。
中國人民大學于2003年1月將自己的校徽申請了商標,而商標于2004年6月注冊成功,商標專用期限到2014年6月。然而,該商標到期后人大并沒有續費。最終,2016年,與人大校徽圖案類似的圖形被一家公司搶注成功。
總結:從這些或成或敗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保護好校名的關鍵是高校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尤其是要提前注冊好商標,包括中英文全名、簡稱,校徽,校址,知名建筑物,景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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