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申請一萬件商標?想必很多人會覺得這樣的人很厲害,短短的時間就申請過萬的商標,太震撼了,但細心一想,這樣做的目的絕非那么單純。今天我就這則報道來談談商標注冊申請的問題。
商標注冊申請是申請人主動發生的行為,但是不是接受這份申請是商標局決定的。就像誰都可以敲臨街的門一樣,敲不敲門是屋外的人決定的,開不開門是屋里的人決定的。
申請很重要。我國商標制度實行的是在先申請原則,簡單說就是誰先申請商標就歸誰。雖然對在先使用商標也給予適度保護,但一般情形下,基本上就是誰先申請就會注冊在誰的名下,而且還會擋住在后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申請的相同近似商標的注冊。
誰可以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本來呢,《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我理解的意思就是只有那些真正要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商標的人,才可能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也才需要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但現在申請人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時,不需要說明是不是在從事生產經營或者打算怎么從事生產經營,那么其申請商標的目的和動機就不好說了。就如敲門一樣,仰慕者敲門,是想進去表白;好朋友敲門,是想進去敘舊;快遞員敲門,是想要送貨;強盜敲門,是想要搶劫。
僅聽敲門聲,沒有人能夠確定敲門人的目的。一般總是先開門看看敲門人是誰,再決定是不是讓他進來。商標申請也這樣,商標局先決定是不是收下這份申請,然后再決定是不是核準這份申請。正常情況下,只要形式要件符合規定,商標局會接受申請,發出《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然后再通過實質審查決定這件商標是不是可以予以初步審定,不予以初步審定的商標就發出駁回決定通知書。
所以,拿到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和這件商標是不是能夠核準注冊沒有什么必然關系。事實上這兩年商標注冊申請駁回數量非常大。申請,只表示申請人主觀上想要擁有這件商標的注冊專用權,而且為此開始了實際行動。
不過,如果開始行動本身就有好處可得的話,有些人可能就會明知沒有結果也會行動。比如,最近很火的拼多多平臺,據說該平臺只要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就可以開店,那么“海信新品”這樣的商標注冊申請,明知在電視商品上肯定會被駁回(因為在先有“海信”商標),申請人也會提出,為的就是拿到受理通知書。
因此,提出商標申請真是各有各的動機,但動機是個看不見的東西,除非申請人明說,只能合理推測。我的推測能力不行,所以不敢斷定一家企業兩天申請一萬件商標的動機是什么。
但我知道有些敲門聲總是值得讓人警惕,比如半夜三點的敲門聲,比如告訴他敲錯了,他還不停地敲。曾經有一天有人不停敲我家的門。頭一回我開門問什么事,他說找人,我告訴他找錯了。他還敲,第二次我隔著門告訴他錯了。他繼續敲,我就不理了。當他敲到第七回時,我就想報警了。還好,他沒敲第八次,走了。我最后也沒有搞清楚這是個什么人,為什么這么做,但我認為他肯定不是心懷善意。
雖然人身財物都安全,但心理上還是被連續的敲門騷擾到了,下次再聽到敲門聲時,門開得更加小心翼翼些。所有不正常的事,都會帶來不正常的后果。
總結;兩天申請一萬件商標肯定是件不同尋常的事情,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我相信有關部門也已經察覺到了,究竟后果怎樣,我們可以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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